紀律條規(guī)“每周一學”(113)
發(fā)布時間:2023-02-25 09:27:22
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網信辦聯合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黨員干部網絡行為的意見》
網絡行為是黨員干部言行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網信辦聯合印發(fā)了《關于規(guī)范黨員干部網絡行為的意見》。黨員干部要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走好網上群眾路線,規(guī)范網絡行為,促進形成健康向上、風清氣正的網絡環(huán)境。
一、黨員干部在網絡上要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格遵守黨規(guī)黨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網絡行為中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自覺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正能量、弘揚主旋律,共筑網上網下同心圓。
二、黨員干部不準參與以下網絡傳播行為:發(fā)表違背黨的基本路線,否定四項基本原則,歪曲黨的政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污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歪曲黨史、國史、軍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傳播各類謠言特別是政治類謠言,散布所謂“內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購買、傳播非法出版物;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制作、傳播其他有嚴重問題的文章、言論、音視頻等信息內容。
三、黨員干部不得參加以下網絡活動:組織、參加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網絡論壇、群組、直播等活動;通過網絡組黨結社,參與和動員不法串聯、聯署、集會等網上非法組織、非法活動;參與網上宗教活動、邪教活動,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利用網絡泄露黨和國家秘密;瀏覽、訪問非法和反動網站等。
四、嚴格規(guī)范黨員干部在網絡平臺以職務身份注冊賬號行為。黨員干部以職務身份在微博、微信、網絡直播、論壇社區(qū)等境內外網絡平臺上注冊賬號、建立群組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報告。
五、黨員干部應當履行舉報監(jiān)督的義務。發(fā)現網上違法違規(guī)違紀信息、活動的,及時主動向有關部門、網絡平臺等舉報,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方面處置。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規(guī)范黨員干部網絡行為的意見,既設定了必須達到的高線,更劃出了不能逾越的底線、紅線。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有強烈的政治清醒和使命擔當,堅決做到令行禁止,以規(guī)范有序的網絡行為,引領新風尚,傳播正能量,弘揚主旋律。
湖南省紀委出臺黨員干部網絡行為“十條戒律”
近年來,個別黨員干部熱衷傳播網絡謠言,網上違規(guī)行為時有發(fā)生。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黨員干部的網絡行為必須受到紀律的嚴格約束。為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省紀委監(jiān)委就規(guī)范我省黨員干部網絡行為制定“十條戒律”。
一、不準散布傳播違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省委決定的信息;
二、不準制造、傳播謠言特別是政治、人事謠言,杜撰、散布所謂內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準泄露、擴散應當保密的內容或者其他尚未公開的事項;
四、不準發(fā)布、傳播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準利用網絡平臺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拉幫結派;
六、不準利用網絡紅包、轉賬支付等功能進行權錢交易;
七、不準利用網絡平臺捏造事實、編織謊言,對他人進行誹謗、誣告和人身攻擊;
八、不準利用網絡平臺從事非法營利活動;
九、不準擅自以職務身份在微博、微信、網絡直播、論壇社區(qū)等境內外網絡平臺注冊賬號;
十、不準利用網絡平臺從事其他與黨紀黨規(guī)、法律法規(guī)相違背的活動。
來源:學習強國平臺、三湘風紀網